山裏的雨,冷得刺骨,像無數根針,扎進李飛單薄的工裝裏。他剛從“老王排檔”下班,滿身的油煙味混合着雨水的土腥氣,是他十八歲人生最熟悉的味道。
推開那扇吱呀作響、永遠也鎖不嚴的木門,屋裏的景象讓他胃裏一陣翻騰。比他出門時更亂了。唯一的方桌倒了,瘸腿的凳子散架在牆角,地上是碎了的碗碟和潑灑的、已經凝固的粥。裏屋傳來母親斷續的、意義不明的呻吟。
他又跑了。李飛甚至不用去想,就知道那個男人——他的父親,又輸光了,又欠了債,又一次把家砸爛後跑得無影無蹤,把又一個爛攤子留給了他。
麻木地收拾着殘局,李飛在翻倒的桌子底下,摸到了一張硬紙片。是父親的照片,背面用歪歪扭扭的字寫着一串數字——“欠王老五叁仟”,下面還有新的字跡——“三天不還,卸你兒子一條腿”。
恐懼像一只冰冷的手,瞬間攥緊了他的心髒。但他連哭的力氣都沒有。哭解決不了任何問題,這是他從無數頓毒打和餓肚子中學會的“必須做”的第一件事。
他摸遍全身所有口袋,最後湊出了一把零錢:一張皺巴巴的五十,兩張二十,一些硬幣。總共,九十八塊七毛。這是他接下來至少一周的飯錢和母親的藥費。
一百塊都不到。卻要買回他的一條腿。
那一刻,巨大的絕望和荒謬感幾乎將他吞噬。他走到母親床前,那個曾經美麗的女人如今瘦得脫相,眼神渙散地看着天花板,手腕上是他昨天剛給她換過的、幹淨的紗布。
(窮人不能做第4條:沉迷博彩、抽獎等試圖“一夜暴富”的活動) (窮人不能做第26條:將一切不如意歸咎於“沒錢”) (窮人必須做第1條:徹底接納現狀,但不認命) (窮人必須做第6條:對自己的生命負起100%的責任)
他猛地站起身,走進冰冷的雨幕中。他沒有跑去那裏,而是走向了山腳下那個全縣唯一亮着文明之光的地方——縣圖書館。
避雨的人很多,看書的沒幾個。他熟門熟路地走到最裏面的角落,那裏有他偷偷藏起來的一本書——《毛澤東傳》。他翻開一頁,正好看到一句話: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”
窗外是漆黑的夜和冰冷的雨,窗內是昏黃的燈光和書頁的墨香。李飛看着那句的話,又想起口袋裏那九十八塊七毛和那張催命符。
一條腿,三千塊。他這條命,又值多少錢?
不,不能這麼算。
(窮人必須做第2條:停止自我貶低)
他的命,不是用來給父親還賭債的籌碼。他的命,是他自己的。
那一刻,一個無比清晰、近乎瘋狂的念頭在他心裏炸開:他要走。離開這個吞噬一切的深淵。他要背着這個爛到根的家,一起往前走。不是爲了證明給誰看,只是爲了對得起自己這條,還不曾真正活過的命。
他不知道未來在哪裏,但他知道,第一步,必須是離開這張賭桌和這攤泥沼。
他把身上所有的九十八塊七毛,小心翼翼地夾進書裏,合上。然後,走向了圖書館的管理員,那位總是戴着老花鏡看報紙的老人。
“大爺,”他的聲音因爲緊張而有些沙啞,但眼神卻有一種從未有過的堅定,“這本書……我能借走嗎?我……我用這個押着。”
他把那把零錢,連同他最後一點安全感,推了過去。這是他全部的家當,換來的第一本“教材”。
他人生的“一百步”,從押上九十八塊七毛和一本傳記開始。他不知道前方有多少“不能做”的陷阱在等他,也不知道要完成多少“必須做”的事才能生存下去。
他只知道,他必須邁出這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