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方黎,孩子跟我姓,我給他取名叫方陽。
你問我爲什麼要一定親自撫養他?
因爲當初美玲執意要跟那個男人在一起,她的父母都跟她決裂了,她早就沒有任何家人了,只有我一個朋友。
不過,我也好不到哪裏去———
我爸是個酒鬼,早早拋家棄子,我媽是個婊子,在小小的弄堂裏靠賣皮肉養活我。
小時候,媽媽經常把我趕出家門,把一個接着一個的男人帶進家門,我背靠着冰冷溼的磚牆,耳朵被迫灌滿屋內吱呀作響的床板和男人粗重的喘息聲。
鄰居們從窗戶後投來的目光,混合着鄙夷、憐憫,還有一絲窺探,比直接扇在臉上的巴掌更讓人難堪。
美玲是那時候唯一的溫暖。
她會偷偷從家裏溜出來,手裏攥着半塊烤紅薯,還帶着熱氣,不由分說塞給我。
她不問,也不提,只是挨着我坐下,肩膀靠着我的肩膀。她的體溫透過薄薄的衣衫傳來,是那個冰冷世界裏,唯一的、真實的暖意。
大家都說我是婊子的髒孩子,沒有人願意跟我玩,只有美玲願意跟我玩。
我們坐在昏暗的弄堂口,看着天色一點點暗下去,看着我媽送走一個男人,再迎來另一個。
我那時營養不良,長得瘦小,總有孩子欺負我,朝我扔垃圾和石頭,美玲總是擋在我面前,把那些壞孩子趕跑,又將她的外套蓋在我身上。
她小聲說: “小黎,以後我們會有自己的家,淨淨的,亮亮堂堂的。”
她的眼睛亮晶晶的,我到了18歲,還對這句話深信不疑。
可是現在她食言了。
她不僅丟下了我,還扔了一個拖油瓶給我。
不過誰讓我愛她呢。
我用20年養大了她的孩子,剛開始的時候,我在各個餐廳洗盤子,賺着最少的薪水,給方陽喂,換尿布,住在漏雨的出租屋裏,吃了很多苦。
方陽是個好孩子,很小就知道心疼我,不讓我做家務,學習成績也是一直很優異。
後來,興趣使然,我開始寫書。
現在的我38歲,是一名職業作家,要麼寫故事寄給出版社,要麼刊登在雜志上,也算小有名氣。
生活好像終於不再那麼難熬了。
今天是冬至,我剛從出版社領了稿費回來,嶄新的一沓錢,壓在棉襖內袋裏,硬挺挺的。
鑰匙進鎖孔,轉動,發出熟悉的“咔噠”聲。
推開門,一股溫暖的氣息撲面而來,方陽還在上大學,今天會回家,我提着新鮮的菜走進廚房,打算給他包餃子吃。
不對,我突然記起髒衣服還沒洗。
我拿起髒衣籃,裏面是方陽的校服和運動衫,還有我的一些衣服,我挑挑揀揀,突然發現自己的內褲又不見了。
真奇怪。
我蹲在髒衣籃旁,手指頓在那些混合着男性汗味和皂角香氣的衣物裏,指尖微微發涼。
這已經是這個月第三次了。
那是一條淺米色的棉質內褲,邊緣有細細的蕾絲——是我去年生時,在百貨商店買的,很舒服。
我記得清清楚楚,昨晚洗澡前脫下來,和換下的家居服一起,放在了浴室門後的簍子裏。
現在,簍子裏只有我的家居服。
本該在下面的內褲,不翼而飛。
“還能跑了不成?”
我扔下髒衣籃,面前正好是一面鏡子,鏡子裏的我穿着米色針織衫,白色長裙,長發披散在肩頭,歲月善待我,我看起來還是很年輕。